search:幫助他人逃漏稅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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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者將受刑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負責人明知營利事業無銷貨事實,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項行為已觸犯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刑責,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皆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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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16
    93/08/24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使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偵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案件,有明確之標準,財政部業已就相關案件,訂定移送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情形者,應予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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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20
    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 捐行為之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下列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情形者,應予移送偵辦: (一)販售、提供空白或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交付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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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16
    營業人銷貨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予買受人,買方應取具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切勿以無交易事實之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及列報成本費用,以免因逃漏稅而被補稅處罰,甚至遭受刑責處分。 營業人銷貨若有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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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21
    該局指出,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定者屬行為罰,以依法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為構成要件,同法第43條規定之刑事罰,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為構成要件,二者之構成要件、處罰目的各異,又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尚非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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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18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電話:02-2395-6989‧ 傳真:02-2391-4235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位置圖 ‧其他地區: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桃園所‧電話:03-347-5695‧傳真:03-347-5694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43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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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7-19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偵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案件,有明確之標準,業已就相關案件,訂定移送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