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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9
接建築法第九條第四款之規定,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係屬建築法所稱之建造行為。本案雜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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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1
第 一 條 為有效管理廣告物,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及都市景觀 ,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廣告物,其種類及定義如下: 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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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8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僅為標點符號之修正)有關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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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2
第二十五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
,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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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8
2014年3月16日 ...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 ....
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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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8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宗旨)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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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4
內政部93.10.14台內營字第0930086992號函 一、按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 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