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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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6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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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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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8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 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郵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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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消費者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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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本文以「網路交易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規範之探討」為題,乃因消費者保護法. (以下 簡稱消保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制定公布以來,固對提昇國民消費. 生活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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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一、郵購買賣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 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一節,經提「消費者保護法專案研究小組第6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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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2
所謂郵購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 、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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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7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前,也可以依照消費 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其意義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