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營建剩餘土石方相關網頁資料

    瀏覽:1398
    日期:2024-07-29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桃園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區內營建剩餘土石方,避免施工過 程造成環境污染、破壞與災害,以維護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市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