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菸酒管理法第37條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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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台財庫字第10103736570號 主旨:訂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3項輸入私菸及私酒之一定數量」,並自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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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8
(本報訊)縣府財政處特別籲請業者為酒類廣告或促銷時,有關健康警語的標示,以免違法受罰。 縣府財政處指出,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同法施行細則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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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4
菸酒管理法 第 37 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 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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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0
菸酒管理法第37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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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1
函詢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處理期限暨不服檢舉案件處理結果一再 重複覆議,是否涉及行政程序法規定適用疑義 主 旨:關於 貴部函詢有關人民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案件處理期限 暨檢舉人不服地方政府函覆檢舉案件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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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9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依本法第37條規定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而標示健康警語時,應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為電視或其他影像廣告或促銷者,並應全程疊印。僅為有聲廣告或促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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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8
菸酒管理法 第 37 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 得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