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桃園市政府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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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8
第一條各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 ..... 第二十條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辦主計. 職務,應就具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