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法總則

第一節 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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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21
民法規定之禁治產或禁治產人,自民法總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一律 改稱為監護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民法總則施行法 4-1 參照)。又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