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 公共工程給付遲延責任之研究

1616 公共工程給付遲延責任之研究

瀏覽:666
日期:2024-07-12
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1619 工程契約中通常會約定工程期限為應於訂約後幾日內開工、約定承 包商應於接獲業主開工通知後幾日內開工,開工後之一定之日曆天或工 作天內應完工,此即涉及工期計算方式與不計工期事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