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地方派系與黑道互動模式之研究

縣地方派系與黑道互動模式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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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11
121-133),對幫派所下之定義為:「以犯罪為目的,並由三人以上組織犯罪之集 團、其成員中於三年內仍有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或有具體事實 足認有流氓行為之虞者。」 鄭明哲對幫派的定義很明顯看出來,基本上,所謂的幫派,就是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