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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4
為了讓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費、以致未加保的民眾,重新回到健保體系,享有醫療照護,政府於92年6月6日完成「全民健康保險法弱勢民眾納保」修法,只要符合經濟特殊困難資格且4年以上沒加保的民眾,在93年6月5日前辦理加保,可以申請免除以前所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