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 條 -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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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9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 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 ...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 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 但公司名稱,不在此限。 ... 第四點、 「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 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以及經濟部「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第二十二、二十三條 訂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