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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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7
易科罰金 是用繳納金錢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 刑期 的制度,是從剝奪自由的刑罰變換為繳錢的處分方式。目的是救濟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在 臺灣 ,依 中華民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如:竊盜罪、普通傷害罪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