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處分(出售)子公司、事業單位及非流動資產-IFRS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Taiwan) IFRS專區

25. 處分(出售)子公司、事業單位及非流動資產-IFRS 5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Taiwan) IFRS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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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7
當企業處分(或有計畫處分)資產時,必須遵循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與停業單位」之規定。IFRS 5適用於帳面價值主要將透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來回收的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但是並不適用於已報廢、逐漸停用或廢棄之資產。...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