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法規內容

列印法規內容

瀏覽:1478
日期:2024-07-22
第 1 條 本自治條例依建築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制定之。第 2 條 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之 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南投縣政府 (以下簡稱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