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共同監護 弊大於利 - 台灣立報

法官判共同監護 弊大於利 -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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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31
才會走到法院裁判監護權這一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法院又裁定共同監護,等於又讓監護權 問題回到原點。許多法官為了不得罪離婚雙方,因此判以共同監護,但父母雙方原本就已經無法協調監護問題,裁判結果又要雙方共同決定與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