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優先購買權及其衍生之問題

第四章 優先購買權及其衍生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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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7
時,承租人僅能請求賠償損害,不得遽指該項買賣契約為無效,但如買受人尚未 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時,承租人之優先承購權即不受其影響,前經最高法院四十 七年台上字第一五二號著成判例。二、惟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