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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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0
第 二條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且均無工作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