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所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財產大於負債之情形 |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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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