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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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9
第二條本標準所稱殘留容許量係「指標性殘留物質(marker residue)」之含量, ... 第三條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 藥品品目,不得檢出。...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