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與趣味 - 請問懂得勞基法的各位們,這樣該怎辦 - 生活討論區 - 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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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請育嬰假要有證明,連續沒來又沒請假(書面申請)就是曠職, 既然公司不願再聘僱這樣的人,也應該書面解聘理由行函給他, 為了防堵員工去勞工局回告,解聘書也可以一份副本公文給你們公司所屬的勞工局,這樣比較不會產生糾紛。...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