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工時標準

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工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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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3
10 小時,每日正常工作時 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 小時。每月 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260 小時。2. 民國 103 年 1月 日後,每月工作總時 數不得超過240 小時。3. 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 日之休息,作 為例假。...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