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民國一百年起納稅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未達多少金額者得免予扣繳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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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31
自100年1月1日起(1)薪資所得扣繳率由6%降至5%、(2)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未達6萬8千501 元者,免予扣繳。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