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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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1
二代健保 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在 扣繳民眾個人6項收入的 補充保險費後,記得最遲在10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的手續。......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