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合夥關係應該如何主張合理的權益 - 法律諮詢服務網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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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6
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不甘紅利減少的損失不同意本人退出.並提出若堅決要退出權分, 本人必須承擔拆夥後到公司店租約滿到期(約10個月)內因本人 ... 非經營團隊之合夥 人有權利了解XX公司營運狀況及資金流向但不得干預營運決策. 3....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