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認列損失之原則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已達規定耐用年限而認列損失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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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7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買折舊性資產如已達規定 耐用年限而欲認列 報廢 損失,應有「 報廢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