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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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4
中華民國 100年1月12日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 第 十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