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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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1
退稅金額如在50 萬元以下,退稅支票受款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退稅支票,填妥申請書向本處擇一申請取消支票平行線或禁止背書轉讓註記。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辦理。退稅金額50萬元以上,不得取消支票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