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國民兵管理、教育訓練、服役規定

臺灣地區國民兵管理、教育訓練、服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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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1
壹、總則 一、本規定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二十六條及配合國家當前需要,暫行制訂。 二、國民兵之管理、教育訓練、服役(勤)依本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仍依 有關法令辦理。 三、本規定所稱國民兵之區分如左: (一)初期國民兵:年滿十八歲至年滿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