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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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6
三、取得共有物持分,可以請求分割 : 其次,買受共有土地的應有部分,買受人如不願保持共有,可以考慮分割共有土地 ... 綜上所述,共有土地的持分 並非不得買受,如欲買受時仍應評估,且應考量買受價格;倘決定買受並取得所得權,而不願繼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