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第18條的相關文章
地政士管理-權利與義務 - 這是我的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地政士管理-權利與義務 - 這是我的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瀏覽:692
日期:2025-03-30
但經委託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地政士法第18條 : 地政士於受託辦理業務時,應查明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確實核對其身分後,始得接受委託。 地政士法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