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主持人及研究團隊教育訓練時數相關規定 | 大林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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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1
一、計劃主持人資格如下: (一)新藥、新醫療器材與新醫療技術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BA)、生體相等性(BE)人體試驗:醫療法第八條 規範者均屬之。 1、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