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 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勞動基準法 - 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瀏覽:1127
日期:2024-09-25
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