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_004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瑞美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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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4
law_004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開始時,由被繼承人向住所地之法院 申請 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