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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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8
第十六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特殊教育,應依鑑定基準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 優異學生之鑑定。 前項學生之鑑定基準、程序、期程、教育需求評估、重新評估程序及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