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審級制度改採三級二審新制-嘉義市政府

行政訴訟審級制度改採三級二審新制-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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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9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但目前行政法院僅於台北、台中、高雄三處設置,為考量偏遠地區人民需求,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規定,自本(101)年9月6日起,由二級二審制改為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