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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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2
1.手術病患因病情需要予以備血未使用時,備血之交叉試驗以不超過兩次為原則,並應附檢驗報告,申報費用時須註明「備用血」。備用之輸血套以一副為原則。 2. 傷口之處置、換藥之審查原則: (1)多處傷口之處置、換藥,其傷口面積之計算,係將全身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