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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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7
簡答: 1.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