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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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6
下簡稱底渣)。 二、資源化再利用條件:. (一) 底渣產生地主管機關應每季進行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及重金屬毒性特. 性溶出程序檢測一次,並將檢測值提供底渣處理廠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