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規命令

度量衡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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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8
第一條本準則依度量衡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度量衡器營業許可應繳費額如下:一、製造業、條理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申請費新臺幣二千二百元、執照費新臺幣一千元。二、證明業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