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一四 節 停車空間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一四 節 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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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6
(二)第二類所列停車空間之數量為最低設置標準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起造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設至每一居住單元一輛。(三)同一幢建築物內供二類以上用途使用者,其設置標準分別依表列規定計算附設之,唯其免設部分應擇一適用。其中一類未達該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