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所支領之加班費是否要併入薪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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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8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為雇主的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標準,可免納所得稅;但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超過的部分則要列入薪資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是不管有無加班或加班時數多少,一律按月定額給付加班費,是屬於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