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慈善捐款及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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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3
應課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或利得稅的個人或業務捐款人,可將在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所作出認可慈善捐款申請扣除,總額最高可達應評稅入息或利潤(視屬何種情況而定)的 35% (2004/05 至 2007/08 課稅年度上限為 25%),但捐款總額不得少於 100 元。...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