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降低投票年齡須否先經修憲? -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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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9
提案案號 相關提案內容或條文 備註 第七號[24](胡國亭提案,38人連署),該案為憲草全文修正案 第三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律選舉代表權,年滿二十五歲者,有依法律被選舉代表權」...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