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債權逾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何取具憑證認列呆帳損失? - 會計事務及服務 - PC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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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依下列規定取具證明文據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上揭債權如屬逾期2年,經債權人催收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