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經濟文教與社會

第十章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經濟文教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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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0
社會立法: 經由立法程序,制訂各種法案,以保障並改善因年齡、性別、種族、身心缺陷或經濟困難,而不能自行獲得合理生活者的經濟與社會地位,以及促進有關全民社會福利的各種措施。德皇威廉一世於1881年,力主採用公共意外和健康保險時首先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