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虧互抵之前十年虧損應先扣除投資收益之爭議

盈虧互抵之前十年虧損應先扣除投資收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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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18
我國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係以年度為期限計算,以往年度虧損原則上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以年度為期限計算營利事業之所得,常使變動性大之所得負荷過重。外國法例有將以往年度虧損後轉或前轉等方法,惟前轉使以往年度稅負不確定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