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拋棄繼承注意事項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聲請拋棄繼承注意事項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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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9
聲請時期及方式: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 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