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制度之妥適性

談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制度之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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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31
談政府採購法不良廠商停權制度之妥適性 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明定,對於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時,機 關應將其情形通知廠商,並經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程序後,視其結果刊 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作為各機關辦理其他採購案時,於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