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組織規程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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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8
處長出缺時,於繼任人員到任前,由本局轉陳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派員代理之。 處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處長。 二、秘書。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