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新北市政府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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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16
一、得併審項目: 申請變更使用範圍內增設之中央系統空調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之雜項執照得併變更使用執照辦理。併案申辦時,應於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書 ......看更多